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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告九粮液商标侵权

小杜鱼 2019-09-27 11:56

根据近日北京最高法院对滨河集团就商标侵权作出再审判决,“九粮液”“九粮春”等产品的行为被认定侵犯“五粮液”“五粮春”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应立即停产并赔偿损失,滨河集团应向五粮液集团支付赔偿金共计900万元。

五粮液

这场耗费了长达六年的品牌之争官司终于有了结果。


■2010年,五粮液集团打假办公室发现市场上出现了诸多“N粮液”傍名牌产品,如:二粮液、三粮液、四粮液、六粮液、七粮液、八粮液、九粮液、十粮液等酒类产品。于是,五粮液集团委托律所代理维权。


■2013年3月,北京一中院受理九粮液、九粮春案件后,通过审理,于2014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滨河集团生产、销售“九粮液”、“九粮春”酒产品的行为不侵害“五粮液”、“五粮春”商标权。


■2014年2月五粮液集团不服该一审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于2016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1月,五粮液集团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最高院于2017年6月裁定提审本案并中止原判决执行。


■2017年11月23日,“九粮液”、“九粮春”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认定“九粮液”、“九粮春”侵权的再审判决。


行业人士分析最高法的此次再审判决,具有导向性意义。制止恶意摹仿混淆行为、震慑傍大品牌等恶意近似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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