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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发展及技术创新的管理办法

小杜鱼 广州市越秀区政府 2019-10-08 23:21

为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促进“高精尖”项目落地,进一步提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知识产权创造力。贯彻落实广州市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越秀区知识产权局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该办法就高精尖项目落地扶持、专利资助、代理机构奖励、专利配套奖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补助、补助研发经费投入、优质学位服务、招商中介扶持等方面做了相应的细则和资助标准。


■高精尖项目落地扶持


对拥有自主核心技术,技术水平在国际(国内)领先,经济效益显著的企业制定不同的扶持标准,引进方式有三种,扶持标准有明显的要求、数额差异数额,形成递进发展的扶持模式。


■专利资助


资助标准根据不同专利类别,参照市知识产权局的资助政策制定梯级标准,并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精神,要求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


■代理机构奖励


明确了对评为“优秀代理机构”的称号的奖励额度,分别三个等次,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对新引进的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给予奖励。


■专利配套奖励


分别设置了获得国家专利奖、省专利奖的奖励配套标准,支持优质获奖专利转化实施。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


对区内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且无逾期还款情况的,可在还清贷款本息后一次性申请补助


■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补助


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补助。


■补助研发经费投入


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定后,各单位上一年度研发经费达到一定额度或较前一年度增长量达到一定额度,分别给予存量补助和增量补助,并根据研发经费支出额的不同,给予不同梯度的补助。


■优质学位服务


对区科技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经认定可以优先申报优质教育学位。


■招商中介


对支持科技产业园区运营机构、行业协会及其他协助越秀区招商的企业,积极引进科技产业重点企业落户,根据引进企业第二年后的情况给予不同力度的扶持。


该办法还设定了获得奖励对象的累计最高额度,同一项目、同一事项的从高不重复原则。设定了本实施办法的有效时间和实施的主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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